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整合負債2日就《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4年2月7日。
  征求意見稿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和社會力量參與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共十三章七十條,主洗碗機要內容如下。
  1、“低保”:按人均收室內裝潢入和低保標準差額按月發
  規定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網站優化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規定對批准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規定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實行定期核查、動態管理。
  2、特困人員供養:包網路行銷含治病和喪葬等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療;(四)辦理喪葬事宜。
  3、受災人員救助:住房受災損毀政府必須安置
  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受災人員提供應急救助;明確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對住房損毀嚴重的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並對屬於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的受災人員,給予資金、物資等救助;規定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因當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4、醫療救助:身份不明或無力付費的需急救者由國家基金負擔
  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可以申請相關醫療救助;明確醫療救助可以採取繳費補貼、醫療費用補助兩種方式實施;規定國家對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急重危傷病患者給予疾病應急救助。急救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
  5、教育救助:符合條件者減免費用、發放助學金等
  規定國家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給予教育救助,並規定國家對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上述人員,以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明確教育救助採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實施。
  6、住房救助:救助標準和當地的房價掛鉤
  規定國家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給予住房救助;明確住房救助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實施。住房困難標準和救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住房價格水平等因素確定、公佈。
  7、就業救助:確保不出現“零就業”家庭
  規定國家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處於失業狀態的成員,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辦法,給予就業救助;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當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工作的,由民政部門減發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
  8、臨時救助:因病因災因事故突然致貧家庭可享受
  規定國家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規定國家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此外,征求意見稿規定了社會救助監督機制,並對不依法履行救助職責、騙取救助款物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直至刑責的相應法律責任。 新華社
  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可提意見
  (一)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shjz@chinalaw.gov.cn。  (原標題:因病因災致貧家庭將由國家臨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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