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9日訊 記者周芬棉 按照國務院關於行政和解試點的要求,繼《中國證監會行政和解試點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發佈後,證監會會同財政部今日發佈與其配套的《行政和解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和解金辦法》),就和解金的管理、使用、補償投資者的程序以及監督機制等內容,公開征求意見。
  依據《和解金辦法》,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以下簡稱保護基金公司)作為第三方管理機構,負責履行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職責,由保護基金公司對行政和解金進行專戶管理,確保行政和解金的安全;明確由保護基金公司負責制定和執行行政和解金補償方案,要求保護基金公司在制定行政和解金補償方案時,要重點關註個人投資者的損失。
  《和解金辦法》同時要求,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相關單位,要支持、配合保護基金公司的補償工作,發揮專業優勢,簡化補償程序,縮短補償時間,最大限度提高投資者獲得補償的效率。
  據介紹,《和解金辦法》對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活動,建立了嚴格的監督機制。確立了證監會與財政部的雙重監督體系,確保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的公平、公正;要求保護基金公司制定的行政和解金補償方案,要報證監會備案,執行行政和解金補償方案的情況要依規定公開,並向證監會、財政部報告,主動接受監督;明確規定,行政和解金在補償投資者後仍有剩餘的,應上繳國庫,防止行政和解金挪作他用,堅決執行行政和解金專門用於補償投資者的制度原則。
  (原標題:保護基金專戶確保和解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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